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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在职教职工确认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

2024-12-20

全校各单位:
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<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(试行)>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)规定,纳税人应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。即日起,我校在职教职工可登录个税APP进行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(子女教育、赡养老人、住房贷款利息、住房租金、继续教育、大病医疗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)的确认填报工作。

教职工需要在12月31日前完成确认,以便2025年1月起可以及时足额的从工资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。对于2025年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与2024年完全一致的,教职工可以登录个税APP将2024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一键带入2025年即可,若是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2025年发生变化,需要新增、修改或补充的,填报时请务必选择“2025”年度,一经填报当年请不要变更。在确认操作过程中请勿修改、作废2024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,确有变化的可在2025年汇算清缴时再做修改,以免造成本人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计算异常。

为了教职工能及时充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带来的税收政策红利,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,及时通知本单位每一位在职职工进行确认,避免耽误本人正常享受扣除政策。教职工本人对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负责,并按照相关规定留存备查资料。如有疑问可拨打财务处咨询电话:0371-22826983。具体填报流程见附件。


附件:《2025年度个税APP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指南》

财务处

2024年12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