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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“3·15”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的通知

2024-03-13

全校各单位:
为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,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工作,增强师生依法维权意识,现就在全校范围内开展“3·15”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活动主题
激发消费活力
二、活动时间
即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
三、活动形式
1.深入开展消费者权益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教育。各单位可采取党团日活动、主题班会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、内容丰富的普法宣传活动,突出做好我国《民法典》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《电子商务法》《产品质量法》《反不当竞争法》《食品安全法》《广告法》等一些系列法律法规学习教育。要结合师生消费重点领域及社会关注的消费热点问题,以典型案例警示为牵引,推动师生深入了解常见消费陷阱和风险,引导师生了解维护合法权益的途径和方法。加强“校园贷”“套路贷”警示教育,培养学生勤俭节约、理性消费、科学消费意识。
2.充分发挥河南大学法律援助中心、法律服务中心作用,为师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。3月15日,河南大学法律援助中心、法律服务中心在明伦校区法学院门口设立服务站点,开展普法宣传活动,积极为师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。
3.加大新媒体平台普法力度,扩大普法宣传范围。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微信、公众号、网站等平台,通过公告、倡议书等形式,主动发布消费提示警示,引导师生学法懂法、理性维权、依法维权,切实提高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质效。
四、活动要求
1.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,善于结合实际,深入、细致开展丰富多彩及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,为推动建设平安校园、法治校园贡献力量。
2.加强宣传,力求实效。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和亮点,积极向学校官方网站、学院网站及公众号推送新闻稿件,切实增强宣传效果,营造校园法治文化氛围。
3.及时总结,做好报送。各单位将开展活动新闻稿件于3月17日前报送法律事务办公室电子邮箱fzb@henu.edu.cn。联系人:翟文博,联系电话:0371-22865946。
附件: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
校长办公室
法律事务办公室
2024年3月12日